|
定西市水务局关于岷县330千伏汇集升压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定市水发〔2026〕65号) |
|
|
|
|
甘肃岷乐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岷县330千伏汇集升压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审查和批复的请示》(甘岷新开司发〔2026〕4号)收悉。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岷县330千伏汇集升压站项目位于定西市岷县闾井镇草地村,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主要新建330kv升压站1座。项目总占地面积5.64hm2,其中永久占地5.64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6.74万m3,其中挖方14.77万m3,填方11.97万m3,余方2.8万m3(外运至闾井镇大庄村用于坑洼地回填整平及复耕覆土)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229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95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6月开工建设,2028年4月完工,总工期23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8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64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35.6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896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外运土方做好防护措施,严禁乱堆乱弃。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及岷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30天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定西市水务局 2026年5月22日
|
|
| 责任编辑:市水务局 |
| 分享到: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