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甘水监督发〔2023〕365号)要求,根据《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国际函〔2024〕13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等有关规定,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完成业主自评、县级预审及外部评审,且得分达到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的岷县梅川、祥云二号、鹿峰3座小水电站开展现场审定评审。 经综合审定,岷县梅川、祥云二号、鹿峰3座小水电站达到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并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6日在定西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反映,现核准临岷县梅川、祥云二号、鹿峰3座小水电站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单位(有效期三年),并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计。
定西市水务局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