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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水务局关于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定市水发〔202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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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丰源环保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批复<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岷丰源发〔2025〕1号)收悉。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定西市岷县茶埠镇大竜村、禾驮镇立哈村交界处,岷县县城东北方向,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发电厂一座,主要包括厂房、生产线、送出线路,配套建设生产生活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32hm2,其中永久占地3.90hm2,临时占地0.42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5.48万m3,其中挖方12.74万m3,填方12.74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0万元。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8%。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41.14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048万元。 (七)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税〔2023〕19号)有关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本项目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予以免征。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及岷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工程的地点、规模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要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定西市水务局 2025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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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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