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定区水务局西巩驿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西巩驿镇南河村冉某某存在私自拆除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偷用盗用自来水的行为。 西巩驿水利工作站依据《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定西市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安定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中:“盗用供水的,责令改正,补交水费,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结合供水管管径大小、用水时间等实际情况让其补缴水费8000元,对其违法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国家资源。自来水与百姓生产生活紧密相联,个别自来水用户为了一己私利,采用不法手段盗用自来水,不仅严重危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也影响广大自来水用户的用水安全,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安定区水务局及其所属各水利工作站将加大对偷盗自来水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好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全区广大农村自来水用户要自觉同偷盗自来水行为作斗争,做到不偷水、不盗水,遵纪守法,诚信用水,共守文明公德,如有发现偷盗水行为,请及时向我局及所在地水利工作站或派出所反映,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刘嘉翔撰稿 马习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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