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至18日,县检察院、县河长办、县水务局深入相关乡镇利用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全县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县河长办副主任、县水务局副局长董斌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一定要高度重视河湖“四乱”问题,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全面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确保辖区河道内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整改问题,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县检察院负责同志指出:河湖“清四乱”工作是中央部署的统筹解决水生态问题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 “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辖区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四乱”现象,切实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